诚信指数 20
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发送消息
宁荣首页
企业介绍
资质荣誉
产品列表
企业新闻
联系我们
客户留言
产品资料
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:
您现在的位置:南京宁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> 企业新闻
 
企业新闻
物流服务,关于国际快递保险索赔程序
发布日期:2013-12-21

 一. 提出索赔申请。保险索赔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: 

  1.属于出口货物遭受损失,对方(进口方)向保险单所载明的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申请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,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,前者负责检验货物损失。收货人取得检验报告后,附同其它单证,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,后者可在授权的一定金额内,直接处理赔案,就地给付赔款。 

 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,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: 

  (1)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; 

  (2)运输契约; 

  (3); 

  (4)装箱单; 

  (5)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补偿的函电或其它单证,以及证明 被保险人已经履行应办的追偿手续等文件; 

  (6)由国外保险代理人或由国外第三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; 

  (7)海事报告。海事造成的货物损失,一般均由保险公司赔付,船方不承担责任; 

  (8)货损货差证明;

  (9)索赔清单;等等。

  2.属于进口货物遭受损失,我国进口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。当进口货物运抵我港口、机场或内地后发现有残损短缺时,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,会同当地国家商检部门联合进行检验。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,则由当地保险公司出具《进口货物残短检验报告》。同时,凡对于涉及国外发货人、承运人、港务局、铁路或其它第三者所造成的货损事故责任,只要由收货人办妥向上述责任方的追偿手续,保险公司即予赔款。但对于属于国外发货人的有关质量、规格责任问题,根据保险公司条款规定,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,而应由收货人请国家商检机构出具公证检验书,然后由收货单位通过外贸公司向发货人提出索赔。 

 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,要提交下列单证: 

  (1)进口; 

  (2)提单或进出口货物到货通知书、运单; 

  (3)在最后目的地卸货记录及磅码单。 

  若损失涉及发货人责任,须提供订货合同。如有发货人保函和船方批注,也应一并提供。若损失涉及船方责任,须提供卸货港口理货签证。如有船方批注,也一并提供。凡涉及发货人或船方责任,还需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鉴定出证。若损失涉及港口装卸及内陆、内河或铁路运输方责任,须提供责任方出具的货运记录(商务记录)及联检报告等。 

  收货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,可按下列途径进行:海运进口货物的损失,向卸货港保险公司索赔;空运进口货物的损失,向国际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;邮运进口货物的损失,向国际包裹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;陆运进口货物的损失,向国际铁路运单上注明的目的地保险公司索赔。 

  二. 审定责任,予以赔付。被保险人在办妥上述有关索赔手续和提供齐全的单证后,即可等待保险公司审定责任,给付赔款。在我国,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:一是直接赔付给收货单位;二是集中赔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,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。

 

 
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


南京宁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   地址: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大校机场路   邮政编码:210000
联系人:杜经理   400电话:400-063-1619   电话:025-86247365   手机:13245888543   传真:025-68961608
技术支持:一比多  |  免责声明 | 隐私声明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:沪B2-20070060     网站Icp备案号:沪ICP备05000175号
<%---站点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编号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1 ----%> <%---页面参数2----%> <%---页面参数3 ----%>